9月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审判工作发布会上,公布了一起涉及中国公民在境外运营虚拟货币“矿机”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院最终判决该合同因“扰乱中国金融秩序、涉及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这一判决向试图通过“境外操作”规避中国加密货币监管的公民发出明确警示:中国公民在海外从事虚拟货币相关活动,仍然受到中国法律的约束。
一、案件回顾:境外挖矿合同引发的法律争议
本案当事人王某与郑某均为中国公民。双方通过微信达成协议,郑某以人民币102.4万元向王某购买24台用于虚拟货币“挖矿”的专用服务器(即“矿机”),并约定由王某将设备运至蒙古国进行运营和维护,电费由郑某与陈某承担。
然而,矿机运抵蒙古国后频繁出现上线问题,且始终由王某实际控制,未交付给郑某。郑某遂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王某则辩称,本案应适用蒙古国法律,且合同应属有效。
二、法院判决:适用中国法律,合同无效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生效裁判中指出,尽管本案存在涉外因素(矿机运至蒙古国),但双方均为中国公民,且合同约定的买卖及运往蒙古国用于比特币“挖矿”的行为,涉及中国的生态环境和金融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适用中国法律。
法院进一步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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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矿”高耗能: “矿机”属于挖矿专用设备,“挖矿”行为属于高耗能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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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交易非法: 虚拟货币交易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会扰乱中国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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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公序良俗: 涉案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根据中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同时,2021年中国监管部门发布的《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也明确禁止虚拟货币挖矿及相关金融活动。法院的判决正是基于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
三、判决的深远影响:强化金融安全与生态保护
广州中院的此次判决具有多重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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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法律适用原则: 判决明确中国公民从事境外虚拟货币“矿机”交易仍适用中国法律,防止借“境外操作”逃避监管。这对试图将加密货币业务转移海外以规避国内法律约束的公民形成明确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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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非法金融活动: 依法认定“矿机”买卖合同无效,有助于从源头上遏制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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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共利益: 判决强调虚拟货币“挖矿”对生态环境和金融安全的潜在危害,彰显司法机关对公共利益的坚决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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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裁判指引: 此次判决为类似案件提供明确裁判依据,有助于统一司法实践,提升审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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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一带一路”金融与生态司法防线: 判决提及矿机运往蒙古国,体现中国在“一带一路”背景下对跨境金融活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
四、中国加密货币监管的持续性与穿透性
据了解,中国虽明令禁止虚拟货币挖矿,但境内仍存在不少挖矿实体或行为。此次判决再次强调了中国对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的严格监管立场,以及监管的持续性和穿透性——无论相关活动发生在境内还是境外,只要涉及中国公民且影响中国金融秩序或公共利益,都将受到中国法律约束。
这一判决也再次提醒中国公民和相关企业,在参与任何虚拟货币相关活动时,务必充分了解并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试图通过“境外”等方式规避监管。
结语: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这一判决,是中国虚拟货币监管领域又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它不仅明确了中国公民在境外从事虚拟货币“挖矿”等活动仍受国内法律约束的原则,更彰显了中国维护金融秩序、保护公共利益的坚定决心。对整个加密货币行业而言,这是一个强烈信号:合规是底线,任何试图挑战国家法律和公共利益的行为,都将面临严厉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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