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被盗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面临一个棘手的问题:当张三偷了李四的虚拟货币后,究竟该定什么罪?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则牵涉到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
目前司法实践中主要涉及两种罪名: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和盗窃罪。有趣的是,不同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判决并不一致,有的认定为前者,有的认定为后者,甚至还有法院认为同时构成两罪而择一重罪处罚的情况。
无论最终定什么罪,涉案金额都是无法回避的关键因素。比特币、以太坊等主流加密货币,或是各类山寨币、平台币,其价格剧烈波动的特性给司法实践带来了独特挑战。当币价在短时间内大幅波动时,如何准确认定涉案金额往往直接影响案件的最终走向。
文 |邵诗巍律师
01、币价认定方式如何影响案件走向
让我们通过一个改编案例来说明这个问题:张三和李四在一个加密货币交流群相识。作为资深炒币人士,张三经常热心解答新手李四的各种问题。某天,李四在请教操作问题时,不慎将包含私钥的钱包截图发给了张三。次日,李四发现钱包里的PEPE币不翼而飞,随即报案。
法院最终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张三有期徒刑八个月,认定涉案金额为1.2万元。这个金额是根据案发当日零时某交易所的实时价格确定的。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时间点恰好是当天的价格最高点。
这个判决引发了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首先,张三实际上并未获利,因为他将盗取的代币投入交易后全部亏损;其次,选择当日零时作为价格认定时点是否合理?如果采用其他时间节点,涉案金额可能达不到定罪标准。这让我们不得不思考:究竟应该以买入价、转移时的市场价、变现价,还是其他标准来认定涉案金额?
02、虚拟货币定价的司法困境
虽然我国政策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相关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但作为一种虚拟商品,其财产属性在刑事案件中仍然得到认可。这就形成了一个有趣的矛盾:一方面承认其财产价值,另一方面又禁止为其提供定价服务。
目前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定价方式包括:专业机构出具的报告、购入成本、变现价格、交易所参考价等。其中前两种方式虽然明确了时间节点,但仍存在不够精确的问题。后两种方式则面临选择具体时间点的难题。
03、时间节点的选择艺术
在具体案件中,选择哪个时间点认定币价往往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有的案件以违法所得额为准,如上海某案例中,被告人将盗取的虚拟货币变现250余万元,法院直接以此作为量刑依据。但这种方式在币价剧烈波动时可能无法充分保护被害人权益。
有的法院则选择违法行为发生日的中间价。例如深圳某案件中,法官取当日以太币交易均价作为计算标准。而对于尚未上市交易的代币,法院有时会采取”无法定价,酌情考虑”的处理方式。
最值得商榷的是按照鉴定机构鉴定时的价格来认定。这种方式虽然操作简便,但可能严重偏离案发时的实际价值,缺乏客观性。
04、司法实践中的定价争议
虚拟货币定价在司法实践中远未形成统一标准,甚至会出现检察院和法院”各执一词”的情况。上海某案件中,检察院以案发时平台价格认定涉案金额1200万元,而法院最终仅采纳被告人实际获利的90万元作为定案依据。
这种不确定性恰恰为刑事辩护提供了空间。回到开篇的案例,如果采用不同的定价方式或时间节点,当事人的命运可能完全不同。这也提醒我们,在涉及虚拟货币的刑事案件中,专业、精准的辩护策略往往能改变案件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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