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公司财务部门就权益证明(PoS)网络中”权益质押”活动的法律适用性问题发表看法,旨在阐明联邦证券法在加密资产领域的适用边界。这些观点主要针对公共、无需许可网络中与程序化功能直接相关的加密资产质押行为,包括用于参与网络共识机制或维护网络技术安全的资产活动。本文将这类参与PoS网络权益质押的加密资产统称为”覆盖加密资产”。
协议权益质押机制
现代区块链网络通过密码学和经济激励机制设计,减少了对传统可信中介的依赖。这些网络由底层软件协议管理,通过代码自动执行网络规则、技术要求和奖励分配。其中,共识机制是核心组件,它使得分布式节点网络能够就网络状态达成一致。在公共无许可网络中,任何用户都可以根据共识机制参与交易验证。
PoS作为一种主流共识机制,要求节点运营者质押网络原生加密资产来获得验证资格。这些被称为验证者的节点运营者通过验证新区块获得两类奖励:一是网络协议自动生成的新加密资产;二是用户支付的交易费用。质押过程通常通过智能合约实现,期间资产会被锁定且不可转移,但所有权保持不变。
不同PoS网络采用各异的验证者选择机制,有的随机选择,有的则依据质押数量。协议还包含安全规则来防范恶意行为,如双重签名等。这种设计通过经济激励促使参与者维护网络安全,质押资产越多,网络安全性越高,能有效防止恶意控制。
资产持有者可通过三种方式参与质押:自主质押、委托质押和托管质押。自主质押者完全掌控自己的资产和节点;委托质押者将验证权交给第三方节点,但仍保留资产所有权;托管质押则由专业机构代为管理质押过程。
法律观点
监管部门认为,符合特定条件的协议质押活动不构成证券发行行为。这一判断基于Howey测试的经济实质分析,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依靠他人经营管理努力获取利润的合理预期。在自主质押和委托质押中,参与者的收益源于自身的技术贡献而非第三方经营;在托管安排中,托管人的角色也仅限于行政服务。
辅助服务如削减保险、提前解锁等,同样被视为行政性质。这些服务不改变协议质押的基本特征,也不涉及证券法要求的经营管理努力。
适用范围
本声明仅适用于特定类型的协议质押活动,不包括流动性质押等变体。具体涵盖:PoS网络原生资产质押、服务提供商的参与行为以及相关辅助服务。需要强调的是,法律判断需基于具体事实,不同情形可能导致结论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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