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成为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爆发式增长的一年,全球多个主要经济体陆续推出加密资产监管法案,吸引越来越多个人与机构进入这一领域。然而,中国大陆官方尚未明确表态,目前对加密资产的规范仍主要依据此前发布的两项文件——《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和《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结合近期司法实践来看,监管部门对利用加密资产从事或参与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似乎正在加强,呈现收紧态势。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案例。文章指出,即便缺乏其他书面证据,但因被告交易行为存在显著异常,法院仍认定其“主观明知系犯罪所得”。飒姐团队将结合此类案件,分析虚拟货币异常交易行为与犯罪认定之间的关联,揭示潜在法律风险,并为读者提供实用的风险防范建议。
一、案例解析:“反常识”交易细节或成定罪关键
今年初,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虚拟货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案件(案号:(2025)豫1303刑初77号)。尽管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主观上不明知资金为违法所得,法院仍认定其交易行为异常——未通过正规平台交易,常在隐蔽场所与伪装人员操作,结合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综合认定其具备主观明知故意。
类似地,北京二中院近期审理的刘某案中,被告多次跨地区接单、乘交通工具赴外地短暂交易,行为隐蔽性强:全程佩戴口罩、删除聊天记录等。法院依据这些异常细节,认定刘某“明知虚拟货币系犯罪所得”,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二、司法趋势:综合认定入罪,尺度趋严
在加密资产领域,洗钱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成为高频罪名,这与虚拟货币匿名、去中心化等属性密切相关。成立此类犯罪需主客观统一,即行为人明知财产属违法仍实施掩饰隐瞒行为。
从现有判例看,法院倾向于通过交易模式、资金流向、行为细节等进行综合认定,而非仅依赖单一证据。即便缺乏直接书证,异常交易行为结合供述仍可推定主观犯意。若无法合理解释异常行为,即可能被认定具有犯罪故意。
三、风险提示:远离虚拟货币异常交易,防范刑事风险
虚拟货币异常交易引发的刑事案件近年持续增多,涉及罪名多样,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外,还可能构成洗钱、非法集资甚至共犯。一方面司法打击趋严,另一方面侦测技术不断升级,使此类犯罪逐渐“可视化”。
普通用户需警惕无意间触碰刑事红线。司法实践中,法院常以“交易是否违背常理”推定是否“应知”资金非法。如跨地高成本交易、刻意隐匿身份、销毁痕迹等行为,均可能成为认定“主观明知”的依据。
尽管现行政策明确禁止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但现实中仍存在大量币商。若未严格核查资金来源,且交易行为存在异常,极易涉罪。飒姐团队建议:一旦发现交易异常,应立即停止,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杜绝侥幸心理,提升自我防护意识。
结语
北京二中院刘某案不仅是个案,更反映出国内对虚拟货币犯罪的打击日趋严格。虚拟货币并非法外之地,异常交易更非避罪手段。那些看似“高明”的操作,反而可能成为定罪关键。官方政策未明之际,公众应保持警惕,识别风险、留存证据、及时退出,才是真正有效的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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