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国高等法院于10月12日就天津蓝天格锐非法集资案涉及的逾6.1万枚比特币作出裁决。据财新报道,法院认定约1.6万名通过英国犯罪收益追缴程序(POCA)登记追索的中国受害者,其财产权主张应适用中国法,而非英国法。这一裁决直接关系到这批比特币的归属与分配方式。
蓝天格锐案与6.1万枚比特币的来源
蓝天格锐2014年3月在天津成立,下设七个区域事业部,发行十款理财产品,承诺一到三倍的回报。据来源材料,该平台巅峰时期吸纳超过12万名投资者,累计募资规模超过400亿元。2017年7月,蓝天格锐停止兑付,实际控制人钱志敏(化名“花姐”)随后用伪造护照逃往英国。
钱志敏在2014年通过火币网买入比特币,均价约2815元一枚,至少购入6.1万枚。英国法庭证据显示,她经手的比特币总量可能高达19万枚,其中约12万枚至今下落不明。2021年5月,英国警方扣押了她名下约6.1万枚比特币,按当时价格计算总值超过30亿英镑,被称为全球执法史上最大规模的加密货币缴获案。2024年4月,钱志敏在约克郡以假身份被捕,2025年9月在伦敦南华克刑事法院认罪,同年11月被判处11年8个月监禁。
中英法律定性差异带来的分配问题
裁决的关键在于中英两国法律对比特币属性的认定不同。英国法将比特币定性为“property”(财产),受害者可以主张对比特币本身的所有权,包括增值后的全部价值。而中国法律不承认比特币的财产属性,涉及加密货币的司法判决通常只支持返还原始投入加利息。
按来源材料所述,这批比特币从2014年的2815元一枚,到2026年10月12日每枚价值约56万元,涨幅约200倍,6.1万枚总价值超过340亿元人民币。若按中国法律处理,约1.6万名登记追索的受害者大概率只能追回本金和利息,无法分享增值收益。
此外,英国设有ARIS资产追缴激励机制,追缴回来的犯罪资产如果没有合法的权利主张人,50%归英国财政部。来源材料指出,若中国受害者按中国法只能追回本金加利息,比特币增值部分因缺乏“合法权利主张人”,有相当大概率流入英国国库。
后续审查与上诉可能
裁决尚未最终落锤。法院在裁决中明确表示,关于中国受害者能否依据中国法律取得涉案比特币的财产权,需要进一步审查证据和法律细节,当事人也可以申请上诉。在中国国内,天津法院2021年9月已对留在国内的从犯作出判决,任江涛获刑10年,黄亚芳获刑5年。2023年,国内受害者陆续收到两轮退赔,5月退了8%,10月又退了5%。
这一案件反映出跨境加密资产追缴中法律定性差异带来的实际影响。对于受害者而言,能否通过上诉或其他法律途径争取对比特币增值部分的权益,仍需关注后续司法进展。案件也再次凸显不同司法辖区对加密资产财产属性认定不一致时,可能产生的分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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