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obinhood CEO Vlad Tenev近日撰文,围绕股票代币化过程中一个核心争议展开讨论:上市公司是否有权批准或否决自身股票的代币化。文章指出,随着Robinhood股票代币采用规模扩大,市场关注点已从“能否开发这类产品”转向“合适的产品架构应该是什么样”。
发行方同意权的三条判断原则
Tenev提出,发行方同意权问题的答案取决于三项原则。第一是投资者财产权:上市公司股份属于可转让的个人财产,自由流通股份的持有者原则上有权决定以何种方式持有和处置自己的股份。第二是发行方权限:企业掌控自身发行证券所附带的各项权利,但并不管控其他人基于该证券开发的所有金融产品,非保荐型美国存托凭证、期权以及第三方结构化产品早已体现出这一权责边界。第三是技术中立性:是否需要发行方同意,应当取决于产品所创设的权利与义务,而非产品是否采用区块链技术。
基于这套标准,Tenev给出了两种极端场景的判定。如果某类产品试图变更底层股份附带的权利、替换企业官方股东名册,或给企业及其过户代理机构增设新义务,则必须征求发行方参与。如果产品只是创设一项独立金融工具,持有或挂钩可自由转让的股份,且不会改变发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权威股东登记记录,则无需获得发行方同意。
Robinhood股票代币的架构选择
文章指出,股票代币化存在多种实现路径:发行方可以直接将自身股份上链;中介机构可以对底层股份的所有权进行代币化;第三方也可以发行独立工具,以股份作为资产支撑或与股份挂钩。发行方同意权问题的答案,取决于实际采用哪一种架构。
Robinhood股票代币采用第三种方案。Tenev表示,该产品设计目标是全球化拓展,覆盖多司法辖区、数千只股票与ETF,未来从公开股票延伸至私募股权以及其他资产类别。股票代币属于独立发行的金融工具,由底层股份1:1足额储备支撑,为用户提供经济收益敞口,同时不会改变发行方的股权结构,也不会改动股份本身附带的各项权利。选择这套架构,是为了让股票代币能够在全球推广,而不需要每一家底层标的公司都重构自身系统或逐个单独接入该产品。Tenev同时表示,未来随着监管指引更新,这套模式也可以进行调整。
从纸质文书危机看市场基础设施迭代
Tenev还引用了一段历史经验。上世纪60年代末的纸质文书危机,让依托实物股票凭证流转的市场体系不堪重负,当时的解决方案是股票冻结和电子账簿结算。这套机制大幅提升了市场效率,也催生了如今的街名持有体系,登记所有权与实际受益所有权往往在多层中介机构之间相互分离。他认为,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这是最优解,但不能默认这就是市场机制演化的终点。
文章由此提出,为适配纸质凭证限制而搭建的体系,不应直接决定链上世界里资产所有权的运行规则。区块链能够让金融资产具备更强的可迁移性、透明度与可编程性,投资者对于资产的持有和使用方式理应拥有更多选择权。Tenev强调,企业应当掌控自身股份附带的各项权利,但不能在股份已经归属投资者之后,管控股份的所有合法用途;资产上链并不意味着发行方获得了在链下本不具备的否决权。
对于关注代币化证券的从业者而言,这篇文章的价值在于把“发行方是否同意”这一模糊问题拆解为可操作的判断框架。不过,该框架目前仍属企业高管层面的主张,实际落地还需看各司法辖区的监管指引以及发行方的接受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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